13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應受下列何項處罰?
(A)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9 千元以下罰鍰
(B)有期徒刑 6 個月或併科新臺幣 5 千元以下罰金
(C)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 千元以下罰金
(D)新臺幣 1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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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14), C(9), D(3), E(0) #3311276
統計: A(460), B(14), C(9), D(3), E(0) #3311276
詳解 (共 3 筆)
#6268073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戶籍法中關於提供不實資料的罰則,相關規定在戶籍法第八章「罰則」。
根據戶籍法第 76 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其他選項的罰則皆與戶籍法第 76 條不符。
結論: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不實資料,依戶籍法第 76 條,應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9 千元以下罰鍰。
因此,答案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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