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原為外國人,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核准定居。關於其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申請遷入登記
(B)甲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戶籍登記
(C)戶政事務所為戶籍登記後,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D)如甲未申請,戶政事務所逕為戶籍登記後,應通知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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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70), C(136), D(237), E(0) #3311285

詳解 (共 3 筆)

#6218292

戶籍法15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有下列情形時,應為初設戶籍: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戶籍法48-2條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機關逕行為之:

六、初設戶籍登記。

細則9-1條第二項

戶政機關依48-2條第六款逕為登記後,應通知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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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15 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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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121

一、 法條:

  1. 戶籍法第 15 條第 2 款:

    •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 重點: 此條文確立了甲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的義務,但並未限制戶政事務所不得逕為登記

  2. 戶籍法第 48 條之 2 第 1 項第 6 款:

    •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六、初設戶籍登記。」

    • 重點: 此條文授權戶政事務所可以逕為初設戶籍登記,但前提是**「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3.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六款逕為初設戶籍登記後,應通知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

    • 重點: 此條文直接規定了依第 48 條之 2 第 6 款逕為初設戶籍登記的通知對象為「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

  4.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4 項:

    •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逕為登記後,應通知應為申請之人。」

  • 重點: 此為逕為登記的一般性規定,而非針對初設戶籍登記的特殊規定

二、 邏輯推導:

  1. 選項 (A) 和 (B) : 這兩選項明顯違反戶籍法規定,因此直接排除。

  2. 選項 (C) :

    • 雖然實務上戶政事務所會通報內政部移民署,但戶籍法及其施行細則沒有明文規定

    • 因此,選項 (C) 的敘述缺乏明確的法條依據。

  3. 選項 (D) :

    • 題目假設: 題目預設了「如甲未申請」的情況,因此我們必須接受戶政事務所是依據戶籍法第 48 條之 2 的規定,「可以」逕為初設戶籍登記。 (即使實際上此為例外情況,而非普遍情形)

    • 正確適用: 在這個 「假設可以逕為登記」的前提下,由於是針對初設戶籍登記,根據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的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通知「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而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4 項屬於普通規定,細則第 9 條之 1 為特別規定,應該優先適用細則第 9 條之 1 。

    • 直接法條依據: 選項 (D) 的敘述有直接的法條依據,即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不需要進行過度的推論。

三、 總結:

  • 選項 (A) 和 (B) 明顯違反戶籍法規定。

  • 選項 (C) 雖符合實務流程,但缺乏法條的直接依據。

  • 選項 (D) 在「假設符合逕為登記要件」的前提下,符合戶籍法及施行細則關於通知對象的規定,且具有直接法條依據,比選項 (C) 更為明確。

因此,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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