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刑事「告訴」與訴訟權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追訴屬國家刑罰權,且為保障人民權利,立法者不應限制告訴之範圍
(B)法律對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所設之限制,均屬立法形成自由之範圍,不致侵犯訴訟權
(C)告訴制度乃是對刑事被告辯護權之侵害,有違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D)訴訟權包含人民請求刑事救濟之權利,因此告訴制度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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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52), C(56), D(731), E(0) #3664051
統計: A(29), B(152), C(56), D(731), E(0) #3664051
詳解 (共 6 筆)
#7022702
於刑事「告訴」與訴訟權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刑事追訴屬國家刑罰權,且為保障人民權利,立法者不應限制告訴之範圍❌
釋字第 569 號解釋文,訴訟權如何行使,應由法律規定;法律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意旨之範圍內,對於人民訴訟權之實施自得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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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569 號 民國 92年12月12日 解釋爭點 禁對與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者自訴之解釋判例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明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有權訴請司法機關予以救濟。惟訴訟權如何行使,應由法律規定;法律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意旨之範圍內,對於人民訴訟權之實施自得為合理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係為防止配偶間因自訴而對簿公堂,致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乃為維護人倫關係所為之合理限制,尚未逾越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且人民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非不得對其配偶提出告訴,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並未受到侵害,與憲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尚無牴觸。 |
(B) 法律對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所設之限制,均屬立法形成自由之範圍,不致侵犯訴訟權❌
- 限制告訴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若過度限制人民的訴訟權利,仍可能被宣告違憲。
- 釋字第569 號解釋文明揭,法律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意旨之範圍內,對於人民訴訟權之實施自得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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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告訴制度乃是對刑事被告辯護權之侵害,有違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告訴制度是賦予被害人發動刑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與被告的辯護權(保障被追訴者)是不同面向的訴訟權保障,兩者不衝突,更非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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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訴訟權包含人民請求刑事救濟之權利,因此告訴制度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 訴訟權(憲法第16條保障)的核心是人民有權循法定程序請求法院救濟。
- 在刑事案件中,告訴是犯罪被害人發動偵查、請求國家追訴犯罪、以獲得實質救濟的重要法定程序,故屬於訴訟權保障的具體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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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201
法律對犯罪被害人提起告訴所設之限制,均屬立法形成自由之範圍,不致侵犯訴訟權
⮕用邏輯去推理,告訴是「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若均屬立法形成自由,將可能過度限縮致侵害人民憲法上應有之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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