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B1,B1 三歲時 B 女死亡,A 男的鄰居 C、D 夫婦想要收養 B1,A 男因為喪妻非常傷 心乃將 B1 給 C、D 夫婦扶養,並未辦理任何手續。請問 B1 跟 C、D 夫婦的關係如何?
(A) C、D 已經合法的收養 B1
(B) C、D 如果養育 B1,超過七年就合法收養 B1
(C) C、D 如果要收養 B1,必須先訂定書面契約並經過法院的認可
(D) C、D 如果要收養 B1,只要跟 A 男訂定書面契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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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4), C(2655), D(30), E(0) #653952

詳解 (共 2 筆)

#991658
民法第1079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C正確)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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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975
第 1076-1 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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