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應用文的觀念何者正確?
(A) 「公告」於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對象宣佈周知時使用,又稱為「令」
(B) 開會通知、提案屬於會議文書,因此不具有公文之作用
(C) 信箋中提及自己的卑幼加「舍」字,提及己之兒孫加「賤」字,提及己之師長加「敝」字
(D) 名片自古既有,最初為書有姓名的木片,漢代稱「謁」、「刺」,明代稱「寸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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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4), C(31), D(114), E(0) #536669
統計: A(39), B(24), C(31), D(114), E(0) #536669
詳解 (共 4 筆)
#1027092
提及自己的妻子,一稱「賤內」。
提及自己的兒孫,有加「小」字,如:小兒、小女、小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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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96
一、公文的種類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一)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及人事任免、調遷、獎懲、考績。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使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三)咨:咨為咨詢商議之意。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為平行文。
(四)函:各機關處理公務一律用函行文:
(五)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六)其他公文:
1.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手令或手諭:長官對其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無一定格式。
4.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具幕僚性質之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係人對人,非機關對機關。
5.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6.提案:對會議提出報告或討論事項時使用。
7.通告:機關內某單位通告該機關全體同仁周知時使用,亦稱「通報」。
8.通知:機關內部各單位間有所洽辦或通知時使用。又對外行文如內容簡單時亦用之,多為對個人。
203.71.210.5/tpchinese/epaper/.../應用文講義-公文(張采媛老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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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05
提及自己的店鋪(店號)也可以加「小」字,如:小號。
提及對方的店鋪舊稱為「貴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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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539
請問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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