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美國國會曾經通過什麼法,明文規定「凡對美國政府的忠貞有令人合理懷疑者,可拒絕予以任用」?
(A)赫奇法 (the Hatch Act)
(B)文官法 (the Pendleton Act)
(C)史密斯法 (the Smith Act)
(D)文官改革法 (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統計: A(373), B(36), C(24), D(60), E(0) #165320
詳解 (共 2 筆)
1883 潘德頓法 文官法、功績制 (The Pendleton Act) 1939 哈契法 文官中立、羅斯福 (Hatch Act) 1987 馬康包利法 TQM 1978 文官改革法 文官制度、社會代表性 1978 政府倫理法 行政倫理 1985 葛蘭姆法 假扣押、降低預算赤字 ●潘德頓法:1883年通過的「美國文官改進與規範法」, 國會遂接受參議員潘德頓所提大幅改革文官用人法案,進入功績競爭考試用人時代,並成立文官委員會(Unite State Civic Service Commission,簡稱USCSC),作為總統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執行及制定人事典章機關。 ●哈契法:「赫奇法」制訂於西元 1939 年,規定公務員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也不能積極參與政治管理或政治活動,但下列三種人員不受這項規定限制:
1. 撥付總統辦公室經費僱用的人員。 2. 行政或軍事部門的首長或副首長。 3. 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人員。 此外,赫奇法還規定公務員可以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或對政治事務表示意見,或加入政黨,或對政治團體捐獻財物,以及以旁觀者身分出席政治性會議。然而積極的參與、請求或收受政治捐獻,則為法律所禁止。
●馬康包利法:
1.全面品質管理最早為戴明所發展出來,有三大原則:顧客至上、不斷改善、團隊工作
2.1987年美國通過馬康包力濟法 (當時總統為雷根),在企業界與公部門設立品質改進的總統獎,更將全面品質管理推至高潮。
●文官改革法(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文官改革法」制訂於西元 1978 年,規定了九項功績制度原則,與九項被禁止的人事措施。這些規範保障了公務人員不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治壓迫等待遇。
●葛蘭姆法: 1985年美國國會通過「平衡預算和緊急赤字控制法」,又名葛蘭姆法。希望當預算赤字超出法定限額時,可以自動刪減的程序機制即開始生效。該法明定未來五個會計年度內,聯邦政府預算赤字的上限及逐年遞減的目標,最終止於零赤字的理想。若某年度的預算赤字超過上限水準,國會有權對各項計畫的支出進行「跨部門刪減」,以符合法定的赤字限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