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關於刑法第231條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猥褻罪(以下簡稱本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本罪所稱之「以營利」,依實務見解,係指行為人主觀而言
(B)本罪所稱之「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依立法理由,係指性交易而言
(C)本罪所稱之「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依實務見解,性質上係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D)本罪之犯罪行為型態,依實務見解,係屬集合犯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loudii 高二下 (2016/02/16)
94台上4567號判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處罰之對象為引誘、容留或媒介之人,犯罪構成要件 乃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客觀 上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屬於形式犯。故行為人只要以營利 為目的,有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意圖,而著手引誘、容留或 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至於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則非所問。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常業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趙偉宸 國三下 (2022/06/08)
到底在公三小這題目
14F
elsa 國三上 (2023/08/08)

98台上862

又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 公布,其規定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 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其處罰之對象為引誘、容留或媒介之人, 犯罪構成要件乃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 猥褻行為之犯意,客觀上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屬 於形式犯。故行為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有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 或猥褻行為之意圖,而著手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 ;至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則非所問,亦不 以媒介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利益,始足當之。是其犯罪係即時完成 ,無待任何具體有形之結果可資發生,性質上與未遂犯並不相容 ,應無未遂犯可言。

15F
安靜 大四下 (2024/03/02)
本題A、B、C的選項基本上應該難度不大.. D選項集合犯的部分可以略作討論   集合犯→指的是刑法中某些罪名,本來就會有反覆做的特性。 所以即使犯罪行為人在一小段時間內,多次重複做同樣的犯罪行為 還是只會成立一個犯罪。   按本題較容易產生爭點*引誘、容留、媒介男女為性交行為→集合犯1罪?實際行為數論數罪併罰? 集合犯: 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具有反覆延續實施,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在密切時地反覆實施應以1行為評價 (避免過度處罰!!) 犯意單一性、構要件成同一性、行為密接性、法益同一性 通常在職業、營業、收集等具有重複特質犯罪均屬之.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即認為這些行為定會反覆實施 偽造假鈔、收集假鈔、散布猥褻物品、販售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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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關於刑法第231條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猥褻罪(以下簡稱本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