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開車返家途中,邊開車邊吃煎包,未保持安全距離,一不留神,撞傷前方騎乘於快車道的機車騎士,甲趕緊下車查看,原來竟是前幾天與其發生爭執的鄰居乙,甲心想:「活該!」問甲撞傷乙之行為係屬下列何種類型?
(A)不確定故意傷害
(B)過失傷害
(C)事後故意傷害
(D)概括故意傷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2734), C(129), D(36), E(0) #597327

詳解 (共 4 筆)

#986472
事後故意
    1.定義:所謂事後故意,係指行為人之行為導致特定結果發生後,而發現該結果剛好是行為人本所樂觀其成。
    2.舉例:A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一看,這個人剛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覺得撞得好。
    3.說明:甲雖事後有故意之心態,但行為時並不存在,故只能論以過失致傷罪。
刑法上雖然學者對此行為給他一個事後故意的名詞,但在刑法論罪的世界裡只會說他是過失傷害評斷,所以有時候學者給的定義只能拿來寫寫申論題,選擇題型不適用。
PS:事前故意,事後故意都不是行為時主觀故意,所以都論以過失。
50
0
#2215847
非刑訴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896188
請問為何不是事後故意?
事後故意:行為人於犯罪事實發生後,方對該事實有故意。例如:甲開車時不慎將路人撞死,但下車後才發現死者是他的仇人乙,於是欣喜若狂,並心想:我剛剛真是撞的好啊!他死活該!對此情形,亦如上所述,由於甲於行為當下並無故意,因此不成立殺人罪。
4
1
#2319619
請移至刑法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