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男在公園裡看見有位漂亮女子乙牽著一條小狗在公園散步,甲為了要跟乙搭訕,特意找乙詢問有關「狗」的話題,並蹲下來伸手去逗弄該狗,沒想到小狗突然間咬住甲的手指頭不放,甲當下立即將狗用力往地上甩,把狗摔傷了。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故意傷害罪
(B)過失傷害罪
(C)故意毀損罪
(D)無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63), C(185), D(2136), E(0) #597336

詳解 (共 10 筆)

#1429250

刑§354(一般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寵物目前在法律定義上是物品(主人的財產),所以只有刑法的毀損跟民事賠償。但毀損
只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甲並不是故意去虐待狗,而是被狗咬甩手才摔傷狗,故刑法不罰,只能以民事求償。至於動保法部分,目前也只處罰故意,所以也不能用動保法開罰甲。
34
2
#873030
緊急避難中的自招危難爭點。各家說法不少,大略分為兩種,有認為仍可主張而阻卻違法,有認為既然自招則不得主張。實務多採全面否定說,自招危難均不得主張24。學界通說則支持,除行為人故意造成該緊急避難情狀以侵害他人法益而不可主張之外,過失的自招危難仍可主張24。
13
0
#875821
狗是動產,應是損賠,無犯罪問題吧!
9
2
#1384624
那不小心弄壞對方東西,不成立刑法毀損,只能依循民事求償嗎?
4
1
#1385250
,是的
3
2
#2215848
非刑訴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869825
是因為緊急避難嗎?
2
1
#890750
請問動物保護法??????
1
2
#4804889

那請問為什麼不是C呢,我記得實務上自招危難是不行阻卻違法的

0
1
#5044970
在前面構成要件階段就不成立不用探討違法性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