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幼童專用車違反哪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象為駕駛人?A使用逾期行照 B酒後駕車 C車身標識及反光標誌未依規定
D車輛逾期檢驗 E使用逾期駕照 F幼童人數超載。
(A) BDE
(B) BEF
(C) ABEF
(D) AB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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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 B(2912), C(1091), D(738), E(0) #439041
統計: A(380), B(2912), C(1091), D(738), E(0) #439041
詳解 (共 9 筆)
#704229
使用逾期行照/車身標示及反光標誌未依規定(罰款$900-1800)/車輛逾期檢驗(罰款$900-1800)皆是處罰車輛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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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587
相關例題(100中區聯盟)
B某幼稚園司機未留意而將某六歲以下孩童滯留在娃娃車內,
請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該司機將被如何處罰?
(A)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二點
(B)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C)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二點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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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325
幼童專用車依規定僅核定有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乘載未滿7歲兒童之座位,
幼童專用車如使用載運非屬其車輛所規定得載運之7歲以上兒童,已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載運人數超過數額」
之規定稽查處罰:
(一)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
止通行。
(二)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
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記違規點數2點。
(三)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
駛執照。
所以駕駛人也會被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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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502
發現幼照法第51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六算以下之罰鍰,
其中第六點有寫到,載運人數超過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
這樣是否指 F幼童人數超載 應該罰負責人而非司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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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977
我也覺得人數應該不是罰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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