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某旅遊集團經營一家綜合旅行業及二家分公司,依規定應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多少元?
(A) 一千八百萬元
(B) 一千九百萬元
(C) 二千八百萬元
(D) 三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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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20), C(297), D(837), E(0) #663717
統計: A(151), B(120), C(297), D(837), E(0) #663717
詳解 (共 7 筆)
#1029216
現在綜合旅行業資本額改為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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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173
現在綜合旅行業資本額改為3000萬,分公司則沒有變是150萬
所以3000+150+150=3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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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22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所以應該是3000萬+150萬+150萬=3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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