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8.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之犯罪主體以進入司法刑事偵審程序為限,不含其他如行政執行事件之被管收人
(B)若便利脫逃已在拘禁力解除之後者,構成本罪
(C)若其所縱放者非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者,不構成本罪
(D)僅限故意,不包括過失 178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31), C(292), D(41), E(0) #269005
統計: A(24), B(31), C(292), D(41), E(0) #269005
詳解 (共 2 筆)
#320546
163(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公務員縱放 [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或 [便利其脫逃]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 過 失 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