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之犯罪主體以進入司法刑事偵審程序為限,不含其他如行政執行事件之被管收人
(B)若便利脫逃已在拘禁力解除之後者,構成本罪
(C)若其所縱放者非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者,不構成本罪
(D)僅限故意,不包括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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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199), D(21), E(0) #26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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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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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A)本罪之犯罪主體以進入司法刑事偵審程序為限,不含其他如行政執行事件之被管收人 →只要依法行政都算
(B)若便利脫逃已在拘禁力解除之後者,構成本罪→拘禁力解除,無脫逃可言
(C)若其所縱放者非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者,不構成本罪→ex:從見義勇為的民眾逮捕中脫逃
(D)僅限故意,不包括過失
→亦包含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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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182

跟刑法題庫1-1000-1#6496  第16題一樣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E5%88%91%E6%B3%95%E9%A1%8C%E5%BA%AB1100026497-6497.htm#ixzz5ERYzI9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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