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雖有下列情形,但無庸迴避:
(A)法官曾為告訴人者
(B)法官曾為告發人者
(C)法官為被害人者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之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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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27)
第 17 條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 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看完整詳解
9F
米花 高二下 (2017/06/09)

【B】30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於該管案件,無庸自行迴避? 
(A)法官為被害人 
(B)法官曾為告訴人之代理人 
(C)法官曾為告發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之職務




【D】3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雖有下列情形,但無庸迴避: 
(A)法官曾為告訴人者
(B)法官曾為告發人者 
(C)法官為被害人者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之職務者



10F
linday 高三下 (2021/07/23)
彙整:法官不用迴避的狀況(僅供參考
法官與被告同一政黨。
法官是被告前一案件之被害人。
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曾經訂有婚約。
法官是檢察官之配偶。
法官是被告之辯護人之配偶。
法官曾經告訴代理人。
法官是曾經執行司法警察之職務。
法官曾經參與本案之交付審判之裁定。

11F
Auko Re 大二下 (2021/10/09)
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法官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法官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3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雖有下列情形,但無庸迴避: (A)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