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土地登記之申請方式有數種。義務人依法應先行申請登記,而怠於申請時,權利人為保全其權利,得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者,稱之為:
(A)代理申請
(B)代為申請
(C)代位申請
(D)代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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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82), C(422), D(3), E(0) #968065
統計: A(23), B(82), C(422), D(3), E(0) #968065
詳解 (共 5 筆)
#1207023
題目有誤喔, "而怠
名義..." 應更正為 "而怠於辦理者..."
土地登記則 第 30 條
下列各款登記,得【代位申請】之:
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其主文載明應由義務人先行辦理登記,而【怠於辦理】者,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二、質權人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
三、典權人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一條或第九百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四、其他依法律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者。
土地登記則 第 30 條
下列各款登記,得【代位申請】之:
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其主文載明應由義務人先行辦理登記,而【怠於辦理】者,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二、質權人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
三、典權人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一條或第九百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四、其他依法律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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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62
這份考題有很多題的題目都有缺字
考選部的題目是這樣:
考選部的題目是這樣:
土地登記之申請方式有數種。義務人依法應先行申請登記,而怠於申請時,權利人為保全其權利,得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者,稱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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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984
土地登記規則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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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7405
土登30
下列各款登記,得代位申請之:
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其主文載明應由義務人先行辦理登記,而怠於辦理者,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二、質權人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
三、典權人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一條或第九百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四、其他依法律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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