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情形?
(A)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隨從人員
(B)應科技部之邀至我國擔任短期講學者
(C)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眷屬
(D)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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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287), C(80), D(86), E(0) #1402377

詳解 (共 6 筆)

#2751194

第 27 條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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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964
入移法 第 27 條下列外國人得在...
(共 1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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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194

硬要解釋的話

禮遇簽證的適用對象不代表一定拿得到禮遇簽證

也可能依§12被拒發簽證

所以B符合禮遇簽證申請資格但不代表一定可以拿到禮遇簽證進而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比起D已經拿到禮遇簽證

短期講學也不像可以申請居留情形反而比較像停留

選B會比較不符合可免申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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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523

第九條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

眷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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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871

4F是指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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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411

B不能解為禮遇簽證的適用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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