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A)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B)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C)謊報護照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D)非法扣留他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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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893), C(233), D(209), E(0) #1402385
統計: A(327), B(893), C(233), D(209), E(0) #1402385
詳解 (共 5 筆)
#1479779
護照條例 104年06月10日修正
(B)-----第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A)(C)-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D)-----第32條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權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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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215
假申77(假生氣氣) 7年70萬
買賣是對向犯(跟對方買行充,回家發現未爆炸或變形:買充偽變行),所以要兩人必須一起
=>17 1年以上,7年以下,70萬
交付的付、遺失的失都是五畫=>5年,50萬
非法扣留的非,左右都是三畫=>3年,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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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432
補充樓上 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用 也是五畫 XD 5年,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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