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A)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B)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C)謊報護照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D)非法扣留他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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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893), C(233), D(209), E(0) #1402385

詳解 (共 5 筆)

#1479779

護照條例   104年06月10日修正

(B)-----
第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A)(C)-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D)
-----第32條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權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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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215

假申77(假生氣氣) 7年70萬

買賣是對向犯(跟對方,回家發現爆炸或變形:買充偽變行),所以要兩人必須一起

=>17  1年以上,7年以下,70萬

交付的、遺失的都是五畫=>5年,50萬

非法扣留的,左右都是三畫=>3年,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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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584
買賣/抵充/偽造/變造/行使:1年以上7...
(共 1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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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764
用假證件申請護照,        7年,...
(共 1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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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432

補充樓上        冒名使他人護照    用  也是五畫  XD   5年,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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