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A)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B)有關政府公開招標工程採購案之履約爭議
(C)公營銀行之放款業務
(D)民營化後之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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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6), B(1024), C(366), D(39), E(0) #1402390
統計: A(1746), B(1024), C(366), D(39), E(0) #1402390
詳解 (共 7 筆)
#1479464
(A)公立學校屬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之教師屬於公務員,故其教學活動即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自有國賠法之適用。
舉例:某公立學校之教師為加強學生服務學習之精神,於其課堂上要求學生打掃環境,結果過程中因為管理疏失,致使原本放置於高處之重物掉落,砸傷學生。此時該公立學校即有可能面臨國賠官司。
(B)根據司法院93年2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採購契約履約問題而不予發還押標金所生之爭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上之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
(C)放款業務屬於私經濟行政,無國賠法之適用。
(D)舉例:中華電信為國營轉民營化之公司,其業務即不屬於國賠法之範疇。若有損害賠償問題,應適用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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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613
用刪去法刪掉,選一個最有可能的答案吧
國賠是公法、用行政契約的方式為行政行為
A公立學校是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舉辦之活動屬以公法為行政行為
B 釋字540 雙皆理論來解,締約前是公法爭議,締約後的履約為私法爭議,民法侵權行為
C公營銀行放款國家為私經濟行政,依照民法侵權行為
D公營事業民營化 當然屬私法,也走民法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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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095
如果是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公法上爭議),應提起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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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932
教師不是公職人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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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948
@@ 請教為什麼教學活動反而容易產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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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131
如果B選項 改成 招標爭議 導致謀方損失 這樣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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