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相關憲法學理和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規定最不可能從言論自由觀點進
行合憲性審查?
(A)政府禁止律師公開招攬業務
(B)政府禁止公然散布不實訊息
(C)政府要求公立學校學生穿制服
(D)立法限縮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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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4), B(148), C(2370), D(1433), E(0) #3226005
統計: A(514), B(148), C(2370), D(1433), E(0) #3226005
詳解 (共 10 筆)
#6117507
ABC選項都是以言論自由為基礎去探討是否合憲
但D的言論免責權不是以言論自由為基礎,而是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確保代議士的議事品質及確保立法權不受司法權干預(釋字435的解釋文參照)
但D的言論免責權不是以言論自由為基礎,而是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確保代議士的議事品質及確保立法權不受司法權干預(釋字435的解釋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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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來說如果言論免責權是以言論自由為基礎的話,那們在座的各位都有言論自由,那又為何只有立委於議事時才享有言論免責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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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907
你好壞哦典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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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802
釋字第 165 號理 由 書
關於地方民意代表言論之保障,我國憲法未設規定,各國憲法亦多如此。未設規定之國家,有不予保障者,如日本是(參考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四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大法庭判決),有以法規保障者,如我
國是。地方議會為發揮其功能,在其法定職掌範圍內具有自治、自律之權責,對於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並且在憲法保障中央民意代表言言論之精神下,依法予以適當之保障,俾得善盡表達公意及監督地方政府之職責。惟上項保障,既在使地方議會議員順利執行職務,自應以與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乃法治國家公法與私法之共同原則,即不應再予保障。故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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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148
想問c不能選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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