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原告甲(滿 20 歲未受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與被告乙(滿 20 歲已受輔助宣告)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爭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B)甲將乙列為被告提起訴訟,須經乙之輔助人同意
(C)甲可不經乙輔助人之同意而將乙列為被上訴人而提起上訴
(D)乙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原則上均無須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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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70), C(1854), D(80), E(0) #2455079
統計: A(58), B(170), C(1854), D(80), E(0) #2455079
詳解 (共 6 筆)
#5143031
如果告別人還要經過對方輔助人的同意,不但麻煩而且永遠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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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126
民法§12-滿十八歲為成年
民訴§45-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A) 甲(已成年)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民訴§45-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A) 甲(已成年)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B) 甲將乙列為被告提起訴訟,不須經乙之輔助人同意
(C) 甲可不經乙輔助人之同意而將乙列為被上訴人而提起上訴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民訴§45Ⅲ-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民訴§45Ⅱ-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民訴§45Ⅲ-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D) 乙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原則上均無須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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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741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一個特別規定:受輔助宣告的人在被別人告(當被告或被上訴人)時,為了讓對方的訴訟能順利進行,法律允許他們不需經過輔助人同意就能進行訴訟行為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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