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反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本訴撤回後反訴即喪失其效力
(B)於通常訴訟程序第二審無論如何不得提起反訴
(C)反訴之提起不受重複起訴禁止之拘束
(D)被告雖提出同時履行抗辯其仍得就對待給付之請求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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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59), C(340), D(1428), E(0) #2455088

詳解 (共 6 筆)

#5363695

23.  關於反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本訴撤回後反訴即喪失其效力

(B)   於通常訴訟程序第二審無論如何不得提起反訴

(C)   反訴之提起不受重複起訴禁止之拘束

(D)  被告雖提出同時履行抗辯其仍得就對待給付之請求提起反訴

(A)錯,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1項:「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失效力。」。

(B)錯,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2項:「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C)錯,反訴為獨立之訴訟,受重複起訴禁止原則之拘束,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2項:「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反面解釋:反訴須得與本訴訟行同種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即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或稱一事不再理原則):「當事人不得就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D)對,被告提出同時履行抗辯權屬於訴訟上之攻擊防禦手段,無既判力,無執行力,故被告仍得就對待給付之請求提起反訴,民法第264條第1項(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如甲出售電視一台於乙,未交付電視前,甲向乙請求給付價金,則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甲不交付電視,則乙就拒絕給付價金。」,且乙仍得就對待給付之請求提起反訴:「甲向乙請求給付價金,則乙向甲請求交付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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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098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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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6543
民事訴訟法  第二審程序
第 446 條 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
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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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09
(A)本訴撤回後反訴即喪失其效力(X;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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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249

速解:反訴可以變成獨立之訴,而同時履行抗辯只是攻防手段。攻防手段根本上無法影響反訴的提起。

------------------私用法感-----------
甲:給我還錢喔!
乙:我要告你~
甲:你先還錢再說! (抗辯)
乙:那我還是要反告你不交貨~(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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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6969
第263條(訴之撤回效力)  訴經撤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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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95683
未解鎖
補充反訴之限制:I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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