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憲法對於選舉及被選舉年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40 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B)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30 歲者,得被選為立法委員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D)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3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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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4), B(11465), C(553), D(772), E(0) #1266194
統計: A(594), B(11465), C(553), D(772), E(0) #1266194
詳解 (共 10 筆)
#1318309
候選人年齡限制:
1總統選舉 【40歲】
2直轄市、縣市長【30歲】
3鄉鎮長 【26歲】
4立委 【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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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084
選罷法 十四條 選舉人須年滿20歲
選罷法 二十四條 選各級民意代表 分區或不分區立委 須年滿23歲
選罷法 二十四條 縣以下 鄉 鎮 市 地方首長 需年滿26歲
選罷法 二十四條 直轄市 縣 市 長 需年滿 30歲
憲法 四十五條 選總統 副總統 需年滿40歲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fulltext-%E8%A2%AB%E9%81%B8%E8%88%89%E5%B9%B4%E9%BD%A1.htm#99#ixzz4J7eK2j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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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283
可以搭配陳為廷選立委這件事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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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577
第45條(被選舉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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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322
問法怪怪的 30歲也可以被選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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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313
憲法應該沒規定
但選罷法有
看來是題目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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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657
鄉鎮市長26~
縣市首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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