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於立法委員之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參謀總長係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立法院所設委員會之要求到會備詢
(B)立法院各委員會除政府人員外,亦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C)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可不負到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D)立法院基於相關法律案及預算案之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司法院院長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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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274), C(409), D(3228), E(0) #242774
統計: A(399), B(274), C(409), D(3228), E(0) #242774
詳解 (共 8 筆)
#282485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
釋字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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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630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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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536
應邀備詢之對象:
1.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所屬人員;
2.司法、考試、監察院負責行政職務人員(限於涉及法律案及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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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99
第 71 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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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454
以下出自奇摩知識+的討論內容....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
1.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 A:不應.
2.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A:有正當理由得拒絕;反面解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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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488
選項D錯誤的原因: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請至立法院備詢,係本於:憲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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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855
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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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8163
(A) 參謀總長:質詢X、備詢O
(D) 五院院長:質詢O、備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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