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條約違憲
(B)法務部不得直接聲請釋憲
(C)檢察官不得直接聲請釋憲
(D)法官不得聲請釋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1), B(516), C(532), D(4326), E(0) #2065663
統計: A(571), B(516), C(532), D(4326), E(0) #2065663
詳解 (共 7 筆)
#3614941
可聲請大法官解釋的人員可參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法官)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133
1
#3797128
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9 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 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 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似可認為檢察官可層轉請法務部申請釋憲。 然若觀察立法理由以及最新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層轉之規定似乎是針對於中央 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有憲法爭議狀況,和本案人民有權益侵害究有不同。 因此檢察官不是我國釋憲主體,若檢察官發現法律有違憲,也無法聲請,頂多建議人民窮盡救濟途徑後申請抑或是建議法官停止審判,申請大法官釋憲。
資料來源:
25
0
#3824414
法官跟據釋字371是得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