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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4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對於免稅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各個項目之申報,下列那一類扶養 親屬符合規定者皆可列報?
(A)直系尊親屬
(B)子女
(C)兄弟姐妹
(D)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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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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