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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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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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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年份:
103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9 李先生於民國 103 年間接受甲公司及居住者王先生之現金贈與分別為 50 萬元及 300 萬元,依相關稅法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贈與部分,對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王先生贈與部分,對王先生課徵贈與稅
(B)甲公司贈與部分,對甲公司課徵贈與稅;王先生贈與部分,對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
(C)對贈與人之甲公司及王先生皆課徵贈與稅
(D)僅對受贈人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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