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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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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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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344
年份:
103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26 乙公司民國 103 年 7 月 31 日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甲公司進貨,進貨金額為 3,000 萬元,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 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給乙公司作為憑證,而乙公司未提出扣抵其銷項稅額,以乙公司此項行為,依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扣抵其銷項稅額免罰
(B)其進貨金額處 5%罰鍰為 150 萬元
(C)其進貨金額處 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100 萬元,本案處罰鍰為 100 萬元
(D)其所漏稅額處 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100 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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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竺
B5 · 2019/11/03
推薦的詳解#365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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