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近年來由於經濟發展快速,生活水準提高,臺灣人到國內外旅遊數目大增,商機無限,糾紛也不少,因此民法中增訂旅遊契約以為規範,下列有關旅遊契約的民法規定何者錯誤?
(A)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C)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無須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D)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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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2), B(111), C(10370), D(116), E(0) #410596
統計: A(512), B(111), C(10370), D(116), E(0) #410596
詳解 (共 7 筆)
#610769
514-4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514-9)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須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514-5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514-10)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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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947
C選項所言為"旅遊未完成前",表示旅遊進行到一半還沒完
此時還是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因此旅遊營業人因為你這麼突然終止有生損害的話,必須賠償業者。
此時還是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因此旅遊營業人因為你這麼突然終止有生損害的話,必須賠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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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732
民法 §514-4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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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411
購物行程要跑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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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88
可以不去旅遊但是要賠償旅行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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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797
但若簽訂了定型化契約,甲方上已列明參加的旅客姓名,是否能再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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