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為雙方行為;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全部無效;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C)行政契約之締結須有法律授權方得為之;行政處分得依職權作成
(D)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行政處分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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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80), C(4587), D(281), E(0) #195317
統計: A(31), B(580), C(4587), D(281), E(0) #195317
詳解 (共 10 筆)
#277221
行政契約 原則上得自由訂定 例外 法律禁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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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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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292
| 第 95 條 |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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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563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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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17
除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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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00
C是在哪裡錯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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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01
C是哪裡錯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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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193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92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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