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對行政程序當事人之程序保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為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所必要,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
(B)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舉行聽證
(C)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D)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參與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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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640), C(183), D(140), E(0) #195332
統計: A(72), B(1640), C(183), D(140), E(0) #195332
詳解 (共 3 筆)
#170907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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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2248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不一定要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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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36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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