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隱私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39 條之通姦罪對於通姦行為之追訴與審判過程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B)個人於公共場域中無法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聽、監看之隱私保障
(C)隱私權保障範圍及於對個人資料記載錯誤時之更正權
(D)秘密通訊自由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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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2), B(2493), C(268), D(130), E(0) #2910675
統計: A(442), B(2493), C(268), D(130), E(0) #2910675
詳解 (共 7 筆)
#5448049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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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033
(B)個人於公共場域中無法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聽、監看之隱私保障→得
釋字689號解釋:
理由書:「……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合憲法課予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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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253
選C的人:
隱私權包含4種
1. 資訊隱私權: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
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2. 空間隱私權
3. 秘密通訊隱私權
4. 生活私密隱私權
詳細說明與資訊來源:https://ethics-s.moe.edu.tw/static/ethics/u29/p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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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649
A 節錄 釋字第791號 (隱私權 + 性自主權)
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致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本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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