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行使職權皆須超出黨派以外,故不得加入政黨
(B)皆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任期皆為 6 年
(D)皆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委員互相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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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 B(2504), C(291), D(257), E(0) #2910681
統計: A(347), B(2504), C(291), D(257), E(0) #2910681
詳解 (共 10 筆)
#5453273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人數修正為7人至9人,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修正為4年;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者,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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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0882
● 考試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7人至9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憲法增修條文§6 II. 人數、任期>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沒有任期
● 監察
委員:29名
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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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331
考試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或參與政黨活動,或為政黨宣傳其政治主張、協助政黨吸收黨員、為政黨或候選人籌募經費、助選、輔選或發起、連署與選舉、罷免有關或為達競選、罷免目的之聲明等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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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6785
考委、監委、考試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都是總提立同
立法院正副院長才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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