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A)僅②
(B)僅②③④
(C)僅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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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79), C(491), D(106), E(0) #2851946

詳解 (共 5 筆)

#5298369
列舉扣除額包括六項目:捐贈、保險費;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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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6785
所得稅法第17條 列舉扣除額: 1.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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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496
  1. 薪資所得 特別扣除額
  2. 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額
  3. 幼兒學前 特別扣除額
  4. 身心障礙 特別扣除額
  5. 長期照顧 特別扣除額
  6. 財產交易損失 特別扣除額
  7. 教育學費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額度為 20 萬,長照與幼兒學前額度為 12 萬,儲蓄投資全戶上限為 27 萬,教育學費每人上限為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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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742
《所得稅法》第17 條修正草案已在2023 年12 月19 日通過,未來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 特別扣除額」,且扣除額度將從12 萬提高至18 萬,在2025 年報稅季才會開始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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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125
(114年度)

標準扣除額:
單身:13.1萬
有配偶者:26.2萬


列舉扣除額:

1.保險費:每人24000元(健保可全額)。
2.醫藥生育費:無限制,但有受保險之部分不計入。
3.捐贈:普通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之捐贈,扣除額以「綜合所得總額 20%」為限。

政府捐贈:對政府、國防、勞軍之捐獻,扣除額無上限。

4.購屋借款利息:30萬(限自用住宅,且要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才能計入)。
5.災害損失:無限制。
6.其他:政治獻金、競選經費。



特別扣除額: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21.8萬
2.幼兒學前:第一位:15萬,第二位起每名:22.5萬
3.租金支出:每戶18萬(有排富條款)
4.長期照顧:每人12萬(有排富條款)
5.儲蓄投資:每戶27萬
6.教育學費:每人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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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29098
未解鎖
標扣:財薪儲身教幼照特扣:捐保醫災購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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