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有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可決人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解釋憲法,應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B)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D)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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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721), C(2259), D(819), E(0) #2823503
統計: A(621), B(721), C(2259), D(819), E(0) #2823503
詳解 (共 10 筆)
#5340627
若係以憲法訴訟法:
| 表決門檻 | 出席(評議) | 決議(同意) |
| 解釋憲法、法律和命令違憲 | 2/3 | 1/2 |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1/2 | 1/2 |
| 總統副總統彈劾 | 2/3 | 2/3 |
| 政黨解散 | 2/3 | 2/3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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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101
解釋憲法或法律:2/3出席,2/3意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 1/2
統一解釋法律或命:1/2 出席,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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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723
政黨違憲解散/總統副總統彈劾⭢2/3出席;2/3同意
一般判決⭢2/3出席;1/2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1/2出席;1/2同意
憲法訴訟法
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87條:本章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1/2出席;1/2同意
憲法訴訟法
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87條:本章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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