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集會與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之集會自由,不包括遊行之自由
(B)集會與結社之不同處,在於集會為組成長期間之團體
(C)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D)人民團體之命名權,非屬憲法結社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9), B(217), C(4821), D(286), E(0) #2572523

詳解 (共 5 筆)

#4954287

A憲法保障之集會自由,包括遊行之自由 

憲法§14 人民有集會與結社之自由

 

B集會與結社之不同處,在於集會為組成長期間之團體 

特定目的、短時間聚集→集會;特定目的、長時間持續性的組織→結社 (依人民團體法向政院內政部登記)

C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

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釋字第445 室外集會、遊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許可制(除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依法令舉行者、藝文學術體育旅遊)

知悉負責人時間地點方式等資訊,系維持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且並不致侵害自由表現意志。

 

D人民團體之命名權,屬憲法結社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釋字第479 結社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成立目的、性質、成員間認同,及識別,屬結社自由保障範圍。 




56
0
#4720697

節錄釋字718號理由書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C),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19
0
#4467758
(A)、(C)  釋字718號:「為保障...
(共 2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588702
釋字718號(民國 103 年 03 月...
(共 7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769567
集會自由保障方式:1.消極:國家應保障人...
(共 2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74996
未解鎖
14.             ...
(共 7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