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稱分別共有者,謂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關於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D)各共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共有物之第三人,得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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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2), B(1230), C(779), D(3172), E(0) #2572533
統計: A(1202), B(1230), C(779), D(3172), E(0) #2572533
詳解 (共 10 筆)
#4591288
Q 稱分別共有者,謂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關於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O)
(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O)
(C)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O)
(D)各共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共有物之第三人,得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自己...→「共有人全體」(不能那麼自私啦,明明是大家共有的,怎麼可以只請求返還給自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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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0251
民法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A)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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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8181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
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定有明
文。倘共有人中之一人起訴時,在聲明中請求應將共有物返還於共有人全
體,即係為共有人全體利益請求,無須表明全體共有人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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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5090
聲明中請求應將共有物返還於共有人全體,即係為共有人全體利益請求
(D)各共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共有物之第三人,得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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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104
(D)各共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共有物之第三人,得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自己。
裁判字號:
84 年台上字第 3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4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
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定有明
文。倘共有人中之一人起訴時,在聲明中請求應將共有物返還於共有人全
體,即係為共有人全體利益請求,無須表明全體共有人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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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974
這題真的c嚴格來說有爭議。 因為共有物分割效力時起 係指在辦理分割登記時 動產的話是交付
而裁判分割 則是指在分割裁判於判決確定時 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
但是D是絕對錯的 怎麼可能是你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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