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受僱於乙公司,負責撰寫廣告文案與美術設計,且甲乙間並未以契約約定職務上著作之權利歸屬。有關 甲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美術著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乙公司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B)應以乙公司為著作人,並且享有著作財產權
(C)應以甲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D)應以甲為著作人,並且享有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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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613), C(3816), D(1445), E(0) #2572538

詳解 (共 7 筆)

#444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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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0357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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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683

6101504533e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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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866

補習班老師曾經提點...

在沒另以契約約定的情況:

著作權(關係到名聲)=是誰寫的,就是誰寫的。(好像廢話XD)但有些人想要虛名才會另外約定

財產權(關係到錢)=依據僱用/聘用,使用(販賣)權不同。茲分述之:

  1. 僱用:勞力活 (如長期關係,勞工、公務員寫公文)→歸屬僱用人(老闆)
  2. 聘用:頭腦活 (如短期專案,聘請專家研究專題)→歸屬聘用人(專家)。老闆要用他的報告只能參考,要利用、收益,還要另外跟他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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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670
受雇人:可以民法中之雇傭關係,故有長期的雇主與勞工的關係,相對權利與義務較多!

受聘人,可想成民法中之委任或承攬之關係,只要受任人或承攬人之目的達成,當事人之關係即告消滅!可謂一時之關係!

https://bbs-mychat.com/reads.php?tid=90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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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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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9360
關鍵字:未以契約約定職務→未約定著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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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479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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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1.受雇人-->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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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7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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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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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3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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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雇人-->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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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0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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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上完成著作(著$11) 1.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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