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著作權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B)侵害著作人格權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C)共同著作之個別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D)侵害著作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統計: A(158), B(292), C(6422), D(1032), E(0) #2353608
詳解 (共 7 筆)
(A)(B)正確
著作權法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錯誤
著作權法第90條: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不用經著作人全體同意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D)正確
著作權法第89-1條:
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正確答案】:(C)
【逐項解析與法律依據】
(A)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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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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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 8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受法律保障,一旦受侵害,被害人即可請求損害賠償。
(B)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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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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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 8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慰撫金)。」這與民法對於侵權行為侵害人格權的保障邏輯一致,允許被害人針對精神上的痛苦請求賠償。
(C) 共同著作之個別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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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敘述錯誤(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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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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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著作權法》第 40 條之 1 規定共有著作權之「行使」(如授權、轉讓)應經全體同意,但對於「權利之侵害」的救濟,法律採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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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821 條(共有物之保全與回復)之法理及著作權實務,各共有人(個別著作權人)為了全體利益,得單獨行使請求排除侵害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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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個別著作人亦可就其「應有部分(比例)」單獨請求賠償,不須經著作人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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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侵害著作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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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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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 89 條之 1 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此規定與民法第 197 條的一般侵權行為消滅時效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