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A 公司委由 B 公司,以新臺幣 5 萬元之費用,將員工照片配上未經授權之
流行音樂製作成光碟片,於尾牙上播放且發放給與會來賓一人一張。尾牙
結束後,並上傳至公開之社群網站,供大家欣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對於該音樂著作而言,係屬公開上
映之行為
(B)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應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
利為目的於活動中使用之權利限制
(C)上傳該影片至社群網站,為公開播送之行為
(D)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可能侵害音樂著作權人之公開演出權
統計: A(488), B(1117), C(1917), D(2767), E(0) #1983117
詳解 (共 10 筆)
未經授權,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A)錯誤,屬非公開上映之行為
(B)錯誤,不可主張,未經同意就是不行
(C)錯誤,應該為公開傳輸。
公開播送用於電視媒體播放,公開傳輸用於社群軟體又或者網路媒體平台。
(D)正確,無論如何都需經過著作權人之同意
我的認為是因公司是營利單位,而公司辦的尾牙(期間播放音樂),就是因為能促進員工彼此互動,進而提升公司生產力,再幫公司賺更多錢,所以才不得主張非以營利為目的。
45 A 公司委由 B 公司,以新臺幣 5 萬元之費用,將員工照片配上未經授權之 流行音樂製作成光碟片,於尾牙上播放且發放給與會來賓一人一張。尾牙 結束後,並上傳至公開之社群網站,供大家欣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對於該音樂著作而言,係屬公開上 映之行為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
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
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B)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應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 利為目的於活動中使用之權利限制
(C)上傳該影片至社群網站,為公開播送之行為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D)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可能侵害音樂著作權人之公開演出權 .
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其表演之權利。但將表演重製後
或公開播送後再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者,不在此限。 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
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
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
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
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
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
流通。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
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十六、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十七、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
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
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
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
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
(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
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
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
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
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
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
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前項第八款所定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
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
進出之場所。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A 公開演出
B 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主張55條
C 公開傳輸
D 正確
A也跟B差不多,音樂光碟片是重製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