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 有關大法官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表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B)大法官宣告法律牴觸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C)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 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D)關於案件是否受理及解釋理由書草案文字之議決,以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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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5), B(1092), C(3779), D(1168), E(2) #1983094
統計: A(1365), B(1092), C(3779), D(1168), E(2) #1983094
詳解 (共 10 筆)
#3307393
| 出席 | 決議 | |
| 解釋憲法 | 2/3 | 2/3 |
| 法律違憲 | 2/3 | 2/3 |
| 命令違憲 | 2/3 | 1/2 |
| 統以解釋法令 | 1/2 | 1/2 |
531
8
#3383645
回樓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第 14 條
(釋憲:即法律違憲或合憲)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書:命令違憲)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解釋憲法 :2/3出席,出席2/3同意
法律違憲 :2/3出席,出席2/3同意
命令違憲 :2/3出席,出席1/2同意
統一解釋法令:1/2出席,出席1/2同意
可以參照圖片上方的連結來源,皆為司法院大法官官網
108
4
#3332884
@政黨違憲:3/4、2/3。
@解釋憲法:2/3、2/3。
@法律命令違憲:2/3、1/2。
@解釋法律命令: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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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386621
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2/3出席、2/3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出席、1/2同意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2/3出席、1/2同意
政黨違憲判定裁定----3/4出席、1/2同意
政黨違憲辯論判決---3/4出席、2/3同意
58
4
#3333158
政黨違憲解散案、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憲法法庭):
判決:3/4大法官出席+言詞辯論,出席2/3同意
裁定:3/4大法官出席 ,出席1/2同意
法律違憲:大法官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
命令違憲:大法官2/3出席,出席人數1/2同意
解釋憲法 :大法官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
統一解釋法令:大法官1/2出席,出席人數1/2同意
【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 (點圖放大)
【司法院】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 (點圖放大)
【司法院】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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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976441
看到命令一定要出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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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325933
To 樓上,法條就這樣寫的,要改什麼 2/3 或 1/2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
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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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326603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 :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B)。
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A)。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C),方得通過。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n第 16 條
關於案件是否受理及解釋理由書草案文字之議決,以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行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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