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工作之機會」之規定,僅係方
針條款,不具有給付請求權之效力
(B)「6 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之規定,具有強
制拘束力
(C)「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
平等」之規定,亦屬憲法平等保障之依據
(D)國家對於「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之規定,
具有給付請求權之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65), B(730), C(197), D(4600), E(0) #1983076
統計: A(1665), B(730), C(197), D(4600), E(0) #1983076
詳解 (共 10 筆)
#4998083
方針條款:此為憲法上僅具宣示意義性質之條文,作為國家日後努力與發展之方向。
憲法委託:首先必須知道憲法條文需要透過立法者來立法方能實現,而立法者對於憲法委託有義務透過立法來實現其內容。
有誰聽過老師說:我依據憲法第167條,國家必須給我加薪的嗎?久於其職是多久?要加多少薪水給你?
27
1
#3614916
與這題沒有直接相關,但都找不到相關討論整理,放在這邊發問
基本國策包含憲法委託和不具拘束力的方針條款,而依照
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第二段:「按憲法課予國家機關某種事項之作為義務時,一般稱為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而憲法委託又有明示委託與默示委託之分,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屬於前者,推行全民健保可謂後者。」
第144條屬於憲法委託
可是這題的題目又變成
我國憲法「基本國策」一章中,諸多類如「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 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第 144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 152 條)之規定,下列關於此類條款規範效力之說明,何者最適當?
(A)具強行法規範之性質,立法與行政必須應人民請求,有遵守及落實義務
(B)具有與憲法基本權利相同之效力
(C)指示立法與行政權力運作應遵循的基本方向與目標,即所謂「方針條款」
(D)單純的訓示規定,縱使政府採取相反的措施,亦不生違憲之問題
答案是C
想請問憲法第144條到底算是方針條款還是憲法委託?
謝謝
26
0
#4744613
同意樓上,D是憲法167的內容耶,若違反平等原則不就等於說它違憲
我的判斷法
方針只是一個國家願景,國家沒有強制力
A國家是提供就業資訊與管道,不會直接提供工作,否則社會上哪來那麼多失業者,所以人們沒有權請求國家給付(給予工作)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