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為作曲家,接受乙唱片公司出資聘請,創作一首歌曲(以下簡稱為 A 音
樂著作)。甲乙間並未以契約約定 A 音樂著作的權利歸屬。關於甲受乙聘 請完成的 A 音樂著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甲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B)應以甲為著作人,且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但乙得利用該著作
(C)應以乙為著作人,且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D)應以乙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乙僅得利用該著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8), B(2113), C(120), D(142), E(0) #2910571
統計: A(838), B(2113), C(120), D(142), E(0) #2910571
詳解 (共 5 筆)
#5446502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119
1
#7337172
1. 誰是作者?(著作人格權)
-
原則: 創作者(受聘人)是作者。
-
例外: 如果合約有寫「出資人是作者」,那就聽合約的。
2. 賺錢權利歸誰?(著作財產權)
-
有約定: 看合約寫歸誰。
-
沒約定: 歸創作者(受聘人)。
3. 出錢的人能幹嘛?
-
如果財產權歸創作者,出錢的人(出資人)雖然沒拿到所有權,但法律規定**「可以直接使用」**該作品。
一句話總結: 沒合約就「名字和產權都歸創作者」,但「出錢的人可以照樣使用」。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