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民法所規定之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係屬於:
(A)無過失責任
(B)結果責任
(C)推定過失責任
(D)原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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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4), C(236), D(15), E(0) #1205670

詳解 (共 3 筆)

#2821934
推定過失責任 = 中間責任(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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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53
回覆樓上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先推定駕駛有過失,駕駛要自己舉證自己沒有過失,才可以免去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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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629
?請問是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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