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警察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之必要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攔停人、車
(B)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
(C) 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 詢問職業與工作地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 B(5), C(9), D(4642), E(0) #712165
統計: A(34), B(5), C(9), D(4642), E(0) #712165
詳解 (共 3 筆)
#2584178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8
1
#3571603

4
0
#4597830
(A) 攔停人、車
正確
(B)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
正確
(C) 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正確
(D) 詢問職業與工作地點
不包含職業與工作地點
詢問出生年月日、國籍、出生地、住居所、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出生年月日、國籍、出生地、住居所、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D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