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白天因停車問題與住家附近一樓鄰居乙發生爭執。當晚甲見乙全家出門後,於是拿著裝滿汽油的保特瓶,走到乙家門口,將保特瓶內的汽油潑灑在乙家大門、牆壁與窗戶,伸手進口袋,正要拿出打火機(事實上該打火機已故障,但甲卻不知)來點火,熟料乙卻突然返家,立即當場喝止甲。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 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中止未遂
(B) 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障礙未遂
(C) 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不能未遂
(D) 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預備犯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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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手才進入未遂,甲如果已經拿出 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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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今實務見解(最高法院 97 年台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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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實務的實質客觀說,其實這裡說著手也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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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的判定:主客觀混合論以行為人的犯罪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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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於大門、牆壁與窗戶不算是直接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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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實務跟我們想的都不一樣很多判決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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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意圖放火燒屋,已將汽油潑灑於客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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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是因為潑汽油本身並不危險,危險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