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融合教育的對象主要是?
(A)一般人
(B)輕度、中度障礙者
(C)重度障礙者
(D)所有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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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41), C(0), D(401), E(0) #25924
統計: A(14), B(41), C(0), D(401), E(0) #25924
詳解 (共 3 筆)
#181596
他問〝主要〞是耶
為什麼會是所有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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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98
吳昆壽(民87)指出,『融合』是一種信念,乃基於一個前題:所有的
學生有權在他們所居住的地區接受免費的公共教育,即使對於障礙兒童,學
校首先要想到的就是容納他們於普通班接受指導;其次學校和孩子的父母合
作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IEP可能包含其他相關的服務,便提供適當
的機會使孩子能達成所預期的學習目標。基本上融合教育乃採取一元的教育
系統,教育的對象是班級內所有具特殊需求的學生,包括輕、中、重度障礙
者,而由普通教師、特殊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協同合作,分擔責任,共同完
成教學工作。
毛連塭、許素彬(民84)則認為融合的狹義解釋為,每個學生都被安置在一個共同的地方,不論這地方是否能應合他們的需要。另一個對融合學校較適當且人性化的定義為,一個包含不同安置方式的學校,這些教育安置能讓學生有安全感,被接受、被尊重,且能得到適當的協助以發展其情意與智能。
胡致芬(民86)提及「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意指對普通班的所有學生提供支持性的教育服務,包括班級內所有相同年齡、住在附近的重障學生。這需要周全的設計,才能讓同處普通班的重障生與一般生同受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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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99
不太會在阿摩上排版
你看第五行就會看到解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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