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郵政法「郵件」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包括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
(B)包括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
(C)包括小包、包裹
(D)不包括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郵局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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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201), C(718), D(6427), E(0) #1767304

詳解 (共 7 筆)

#3192814

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括函件、包裹或客戶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交寄者。

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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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70

九、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括函件、包裹或客戶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交寄者。 

以下都是郵件:

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 
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帶、錄音片、錄音線及特製紙張,係發自或寄交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七、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八、包裹:指小包以外,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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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195
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括函件包裹客戶以 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交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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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563
郵政法第4條:三、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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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4178
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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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549

郵件---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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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396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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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45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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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4,純法條,請看畫記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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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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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2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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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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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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