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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年份:111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4.十三歲之國中生甲,上學途中經過早餐店買了一個三明治,甲與早餐店之三明治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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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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