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擬訂
(B)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C)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D)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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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58), B(286), C(197), D(190), E(0) #428934
統計: A(9158), B(286), C(197), D(190), E(0) #428934
詳解 (共 6 筆)
#724845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1條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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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204
| 儲匯法§第二十一條 |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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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小姐收到朋友寄給她的一張郵政匯票,請問這張匯票的兌領請求權時效為何?
(A)收到日起算,時效 2 年
(B)收到日起算,時效 3 年
(C)發票日起算,時效 2 年
(D)發票日起算,時效 3 年
46.請問郵政匯票應記載事項,擬訂及核定單位為何?
(A)交通部擬訂,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
(B)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C)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D)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
※視為有行為能力
| 儲匯法§第五條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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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法§第十二條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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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帳號應獨立處理
| 儲匯法§第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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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險法§第二十八條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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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證明
| 儲匯法§第六條 |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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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法§第二十五條 |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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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588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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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34
(A)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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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369
中華郵政"擬訂" 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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