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緊急命令具統治行為的性質,於發布後應受何機關監督?
(A)監察院
(B)立法院
(C)考試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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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6379), C(18), D(117), E(0) #778227

詳解 (共 2 筆)

#1052745
釋字543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 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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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747
若適逢立法院解散,則依 同條第三項規定,已遭解散的立法委員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在七日內 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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